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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清远市清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24-09-19 15:33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将重点围绕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产学研合作等组织实施2024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类别

  2024年度区科技计划设置如下: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应用、医疗领域技术创新应用及校园科技创新普及领域3个专题。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清远市清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注册成立时间一年以上,财务制度健全,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在清新区范围实施、开展相关成果转化。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四)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单位须出具自筹经费承诺函,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专题二、三除外)。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

  (六)优先支持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显著效益(如发明专利、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项目。

  (七)在正常情况下,项目实施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自2024年9月开始计算。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1.承担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有2项以上(含2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2.承担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有1项以上(含1项)各级(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逾期1年,未提交验收申请的;3.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4.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5.承担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2项以上(含2项)的项目。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须提供的必备附件材料不齐全的;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

  (十)提交的附件材料用于证明企业的资质、研发条件和项目水平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可行性报告(必须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统一的信用代码证)(必须提供);

  (3)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必须提供);

  (4)自筹经费承诺函(必须提供);

  (5)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工程中心或研发机构等相关资质证明;

  (6)企业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7)联合申报协议或产学研合作协议;

  (8)产品检测报告。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材料提交阶段:9月19日-10月15日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应附件材料,形成完整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附件材料要求每份盖公章,完整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页码,胶装,双面打印)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管理股,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qxgxj_kjg@gdqy.gov.cn。

  (二)评审、实地考察阶段:10月16日-10月27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实地考察,现场了解项目立项基础条件、项目单位运营情况等。

  (三)立项阶段:10月28日-12月10日

  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情况,拟定立项项目名单,报局党组会议讨论确定后,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清远市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复后下达立项通知,签订合同后,按要求申请拨付项目资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婉文  黄毅源

  联系电话:0763-5835878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49号交通大楼9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管理股

  

  附件:1.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度清远市清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3.可行性报告(模版)



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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